(2023年8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
(四)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录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网站: //www.jmsqyfw.com/jmpjzsj/gkmlpt/index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江门市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丰乐大道10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丰乐大道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3833957,传真号码:3833140
邮政编码:529000
电子邮箱:pjqzsj@jiangmen.gov.cn(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通过互联网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306/choice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四楼办公室(406)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丰乐大道10号(江门市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406),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②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EMS“邮寄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使用江门市蓬江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750306/choice)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电话咨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咨询电话:0750-3833957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一是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是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将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②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③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④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3),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附件:
1.附件1.江门市蓬江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